灌云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23-11-27 作者: 荣誉资质

  信息来源: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时间:2022-10-2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全方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根据县食安委统一部署安排,制定《伊山镇创建连云港市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示范乡镇(街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全方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根据《连云港市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方案》,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市级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示范乡镇创建,全方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升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获得感逐步提升,打通食品安全“最后一百米”。

  “市级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联合发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创建主体为伊山镇人民政府。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我镇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准,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准。近三年来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监管所需的必要经费;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伊山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0%;反之,则“一票否决”。

  创建工作按照镇街提出评议申请、县级层面初评推荐、市级层面综合评议的程序开展。市食安办联合市放心消费创建办,组织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第三方机构、专家、媒体等组成市级创建综合评议小组,对县级层面初评推荐情况进行评议。

  创建镇街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区别,实行分级分类创建:常住人口在10万人以上为A类;常住人口5-10万人为B类;常住人口3-5万人为C类;常住人口数3万人以下为D类。得分在90分以上的镇街,按照分类排名情况,确定为“市级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示范乡镇(街道)”,期限三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中旬)。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宣传发动,积极参与创建。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2年7月下旬)。镇各参创部门对照《连云港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指标体系表》(附件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三)考核评价阶段(2022年9月至11月)。经参创镇街自查、县级相关部门初审、县食安办联合复核推荐、第三方现场评估、市级复审等程序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拟命名乡镇(街道)名单。

  1.镇街自查自评。我镇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将总结自评及相关自评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1),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县相关部门初步审核通过后,出具合格审核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我镇于8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自评材料报送至县食安办(参考格式见附件1)。各镇街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县级初审推荐。县食安办对参创镇街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会同各相关部门推荐符合创建标准的镇街名单。于9月5日前将初审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市食安办。

  3.第三方核查评估。市食安办、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对推荐的镇街进行核查评估。第三方评估单位组织专家,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核查评估工作。现场评估工作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并向参创镇街反馈核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创乡镇街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向当地食安办和第三方评估单位报送书面整改报告。第三方评估单位于10月20日前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

  4.市级复审。市食安办、市放心消费创建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综合评议小组,对县级初审推荐情况和第三方核查评估情况进行复审,经综合评议后,形成最终评价报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级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示范乡镇(街道)”名单。

  (四)公示命名阶段(2022年12月)。公示确定命名乡镇(街道),对命名乡镇(街道)实施动态管理。

  1.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结果,对拟命名的“市级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示范乡镇(街道)”在市级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正式命名。

  2.对获得命名的乡镇(街道)实施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食品安全事件的,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创建中存在其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处置不当以及存在其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命名标准情形的,按程序报批后撤销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1.将市级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纳入县对镇街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并对最终创建成功的镇街,给予5-10分加分。

  2.对参与创建并获得命名的镇街,市食安委将给予适当奖励,同时纳入信用红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及时妥善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安全、顺畅、如期完成。

  (二)确保创建质量。我镇要严格对照《评价细则》进行自评,确保自评工作质量。要做好自评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确保自评资料经得起核查、自评结果经得起检验,做好反馈问题督查整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报送的材料,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并指导完善及整改,完善材料后及时出报告,由镇食安办汇总整理报送县食安办,切实保证材料的质量和时效性。

  创建请示文件名:“关于申请创建2022年度市级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示范乡镇(街道)的请示”。正文主要内容:乡镇(街道)创建概况,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创建成效及特色亮点。

  报告附件最重要的包含参创乡镇(街道)自查自评依据材料(包括材料清单及相应证明资料)和材料真实性说明(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好影响或者损失的。

  2.发生区域性、源头性食品安全事件,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不好影响或者损失的。

  1.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100%。

  2.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被评为三星级以上(包括三星级)监管机构。

  2.贯彻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格外的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规划,每年召开2次以上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

  3.加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规范建设。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食安委主任,食安委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且食安委工作规则,食安办工作制度健全。食安办有相对独立的、固定的办公场所,应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

  4.食品安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投入管理经费人均不少于1元,并逐年递增。

  6.制定食安委成员单位监管事权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记录、有总结等。

  7.食安办及食安委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辖区地产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信息库,入库率达到100%。

  9.对网格员标准化管理,强化培训、考核、建立日常巡查管理等机制。网格员应每月上报有效食品安全排查信息。制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排查处置流程,形成切合实际,规范可行,符合法律和法规的网格监督管理过程闭环运行管理。

  10.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推行绿色种植养殖方式;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开展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活动;加快农产品检验检验测试能力提升。

  11.建立粮食收购质量检验、质量追溯等制度,完善超标粮食、超期储备粮收购处置机制。

  12.监督辖区内农资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获行政许可或备案,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13.日常监管和综合治理全覆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 实施风险分类和分级监管。

  14.落实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信息监管信息规范公开化。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

  15.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 98.5%,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 100%。

  16.配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

  17.配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建立并落实以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为核心的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

  18.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行餐饮外卖封签、“光盘行动”和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加强餐厨废弃物、地沟油整治。

  19.配合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规范经营提升行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日常监管,每年检查比例50%以上。实施婴配经营单位辅导员制度,细化辅导责任和要求。开展婴配规范经营单位培育工作,树立婴配规范经营标杆。

  20.落实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行业管理办法,引导规划并开展集中治理。“三小”生产经营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配合开展小作坊提优工程,积极申报省、市级“名特优”小作坊。提供促进“三小”行业健康发展必要的经费保障。

  21.推动建立食品追溯体系。高风险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以及大型食品企业产品,100%信息可追溯。

  22.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标准,指导生产者按标生产,标准入户率、告知率达到100%。

  24.食品生产(含食品添加剂)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100%可追溯,100%符合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清单要求,企业自查报告率 100%。

  25.生产环境卫生、设备清洁,食品原料和辅料的采购、贮存和投料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合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索证索票齐全。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率100%。

  26.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企业生产加工100%符合规范和规定要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服务过程全部符合卫生规范,自查报告率100%。

  27.食品批发销售商、食品批发配送商、食杂店、商场超市、母婴店、食品自动售货商等 100%符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清单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要产品可追溯。

  28.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市场主办单位符合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建有快检中心(点),快速检测方法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全面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29.按照规定期限向监管部门备案,具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和设备设施,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且严格执行。有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且全程可追溯。

  30.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学校食堂、规模以上餐饮服务企业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100%落实自查制度。

  31.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100%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行单位负责人陪餐制度,未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32.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职责,规范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报告与备案的管理。

  33.食品摊贩备案率 100%,人员健康证持有率100%,经营过程符合备案要求和卫生规范,经过备案的食品摊贩100%进入集中区域经营。

  34.本地平台分支机构开展自查并留存记录。网上订餐服务餐饮单位 100%具有实体店经营资格,食品、食品餐具质量及工艺流程符合餐饮规范和标准要求。

  35.投诉举报电线 小时畅通。投诉举报记录完整,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达 100%。

  36.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乡镇(街道)办公场所、村居(社区)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栏或橱窗,并定期更换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村居(社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覆盖率 80%以上,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每月不少于 1 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培训每年不少于10课时。

  37.开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地产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规范使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标识。

  38.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巩固七种企业类型,正常经营企业续保率不低于95%;提升四种高风险企业类型投保率不低于80%;新增推广覆盖九种企业类型,加强宣传、培训和引导工作,确保投保率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