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讯(记者李梦瑶)日前,海南省商场监督办理局联合海南省教育厅完结《海南省校园食堂托付运营办理规范》区域规范征求定见稿,对校园食堂办理企业的根底要求、人员要求、办理体系、准入办理、日常办理、退出办理等内容均提出清晰要求,现面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
该规范适用于海南省内施行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校园、幼儿园(以下总称校园)食堂施行托付运营办理的进程操控。省内其他会集用餐单位食堂施行托付运营办理可参照履行。
定见稿清晰,校园食堂应以校园法人登记证或许办学组织许可证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校园食堂要依法获得《食物运营许可证》并从始至终坚持合法有用。校园食堂施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准则上,校园食堂宜自主运营,应当坚持公益性准则,不以盈利为意图。如需引进社会力气托付运营办理的,施行“零租借”办理,校园不得收取承揽费、办理费、装修费等费用。施行养分改进计划的乡村义务教育校园食堂不得对外承揽或托付运营。
此外,校园食堂应确保群众餐(如含平价菜、限价菜)、免费汤等根本膳食项意图供给。除高校外,其他校园食堂均不得引进风味档口(汤粉、汤面在外);高校食堂办理企业在确保群众餐供给量达50%的情况下,经校园赞同后方可引进风味档口。
依据定见稿,学生就餐人数大于300人的幼儿园、学生就餐人数大于500人的中小学、高校食堂宜选用揭露对外投标的方法引进;学生就餐人数小于或等于300人的幼儿园、学生就餐人数小于或等于500人的校园宜选用约请投标、竞争性商洽等方法引进;学生用餐人数大于或等于1000人且有两个及以上食堂的校园,宜引进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别离运营办理。校园在引进企业运营办理食堂前应向上级教育行政主任部分提交托付运营办理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主任部分赞同后方可发动引进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