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制定下发《关于各类接待用餐活动管理规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
《规定》明确,公务接待用餐是指公司在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用餐活动。用餐严格执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一律禁止购买、提供、饮用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一律禁止用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包括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它含有酒精的饮料)。业务接待用餐是指公司在接待考察调研、商务洽谈、技术交流、合资合作等工作的国内外客商的用餐活动。用餐活动确需提供酒水的,必须严格执行一事一审批、一事一购买原则,同时从严控制数量和标准。
《规定》明确,接待用餐一定要坚持以下原则和要求:一是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积极为来访者提供优质服务。二是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接待标准,严格依规定控制陪餐人数。三是应以家常菜、地方特色菜为主,避免高消费和奢靡之风,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四是用餐过程中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香烟。
《规定》对临时工作用餐作了要求。临时工作用餐是指因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开展需要,组织干部职员临时加班、外出考察学习、参加社会活动,以及内部部门(单位)之间业务检查等必须发生的用餐活动。用餐应严格标准,以家常菜为主,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香烟,不得提供酒水,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并严控人数,做到厉行节约。享受临时工作用餐的干部职员,不得报销出差生活补助。
《规定》明确,公司的各类用餐活动,必须严格标准和审批,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出入高档餐饮、高档娱乐等经营场所,严禁赠送现金、购物卡、消费卡、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各类接待用餐活动中超标准,超过标准部分须自理。同时禁止将公务接待或临时工作用餐变相处理为业务接待,禁止将相关联的费用转嫁到其他公司,禁止采取“小金库”、虚假报账等方式隐蔽使用酒水。
公司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逐步加强各类接待用餐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而导致非常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部门,根据《中国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