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洛阳市实施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下发,旨在督促全市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方案》明确,其适合使用的范围为在洛阳域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含单位食堂、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等,以下统称“餐饮服务企业”),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许可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保障,过程风险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自查机制建立与落实,培训考核等的义务和责任等。
《方案》要求,餐饮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组织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餐饮服务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将纳入其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
据悉,餐饮服务企业在依法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重点餐饮服务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最重要的包含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方面,餐饮服务企业要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要求、过程风险控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做好企业员工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与此同时,餐饮服务企业要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机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发现重大风险和问题的,应当立马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对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严格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出入库管理记录,规范各环节过程操作行为,消除各种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方案》对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也有明确要求。餐饮服务企业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会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任何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提供有关的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依照《方案》,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在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可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提高风险等级等方式督促改正到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说明,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下一步,该局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紧盯学校和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餐饮行业、农贸市场等重点领域,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行地区经验,制定务实管用的安全监管举措,分批分类,试点推进;全力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网络食品“净网”行动、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全方面提升洛阳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