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霍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法管理学生托管机构或生活服务中心的建议》收悉。现将建议中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相关联的内容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证照管理,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校外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开办食堂)应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校外托管机构不得提供餐饮服务。我局严把主体准入标准,对县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校外托管机构摸底情况开展综合梳理和现场核查:对符合许可准入条件的,引导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符合主体登记
条件但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先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多次整改均无法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的门槛的,责令停止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托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近年来,我局格外的重视校外托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把校外托管机构纳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强化校外托管机构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托管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去年下半年,我局联合教育、卫健等部门,对向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了“小饭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共同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今年4月以来,我局结合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了针对学生托管机构和生活服务中心的摸排检查,要求各托管机构全面自查自纠,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登记跟踪管理,认真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杀通风、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的加工制作和留样等方面工作,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开展针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和从业人员的集中培训,组织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让经营者明政策、懂要求、守法纪,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要求合乎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实行亮证服务,公示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校外托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并依法处置,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建议学校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正面引导,自觉选择到有证有照、条件较好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消费。
感谢您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