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南白银”)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均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光梅女士、郭庆锋先生、康如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位董事全部同意。
注1: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完成资产过户,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其2024年产生的关联交易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
(1)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投供应链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8日,法定代表人:孟庆圆,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营业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品和监控品);有色金属及矿产品贸易;金、银、稀有贵金属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贸易;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的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郴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郴州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20日,法定代表人:朱志彪,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该公司的营业范围: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销售代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冶炼”)成立于2006年8月8日,法定代表人:邹树蓬,注册资本:81346.1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营业范围:硫酸、三氧化二砷的生产;、液氯、烧碱、醋酸铅、锌粉、盐酸、硝酸、生石灰(以上产品购买);硫酸、三氧化二砷的批发;黄金等有色金属收购、冶炼;黄金及副产品白银、电解铜等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铜、铝、锌、锑等有色金属的收购、加工、销售;黄金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水塘矿业”)成立于1992年1月14日,法定代表人:邹立,注册资本:15400万人民币,该公司的营业范围:铅矿、锌矿地下开采、综合回收本矿金、银、铜、锑(凭《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项目仅限于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水塘铅锌矿开采、加工、销售);外购原矿加工、销售;收购原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5)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山矿业”)成立于2007年9月18日,法定代表人:赵雄飞,注册资本:29607万人民币,该公司的营业范围:黑色、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及贸易;机械加工;汽车运输;货场出租;货物储运;矿山测量、工程测量、土石方测量;修理、土石方施工、计量、化验、货物中转及运输代理服务、旅游服务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桂阳县大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坊矿业”)成立于2005年5月24日,法定代表人:王兀升,注册资本:24145万人民币,该公司的营业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矿物洗选加工;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锑钨工业”)成立于2003年11月7日,法定代表人:刘卜铭,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该公司营业范围: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湖南黄金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黄金珠宝”)成立于2016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薛丁华,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该公司营业范围:贵金属压延、稀有稀土金属压延的加工;黄金制品、白银制品、铂金制品的批发;贵金属制品、钻石首饰、珠宝首饰、工艺品的零售;珠宝销售;字画、雕塑、珠宝、集邮票品等文化艺术收藏品的实物与网上交易;贵金属检测服务;珠宝玉石检测服务;珠宝鉴定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品牌推广营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建设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28日,法定代表人:曹秦萌,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客运索道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郴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投资公司”)成立于2012年04月27日,法定代表人:汤剑,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该公司的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游览景区管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游乐园服务;物业管理;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日用百货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食品销售;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餐饮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1)郴州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德姆酒店”)成立于2013年1月23日,法定代表人:卢勇,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营业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足浴服务;洗浴服务;歌舞娱乐活动;游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棋牌室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停车场服务;小微型客车出租经营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洗染服务;洗烫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伟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广告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9日,法定代表人:欧阳慎泰,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营业范围: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服务;广告位租赁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亮化工程的施工;广告灯箱生产、销售;印刷有关技术咨询及服务;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电脑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承办展示展览;展览器材租赁、销售;展览陈列工程设计;文艺表演、体育、娱乐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体育、休闲娱乐工程设计服务;公交候车亭安装、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郴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保安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21日,法定代表人:陈应彬,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公司的营业范围: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受银行委托提供清钞、加钞业务;现金清分、清点、金库托管;票据影印的保管和寄存;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运输;办公设备的租赁;无人机应用,无人机系统集成服务;餐饮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档案管理服务;档案凭证配送;仓储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郴州郴投兴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投兴盛能源”)成立于2019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欧德文,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该公司的营业范围为:92号汽油、95号汽油、0号柴油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至2023年7月12日);加油站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润滑油、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建材、矿山设备、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销售;办公用品及设备、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科技类产品、本公司的加油充值卡、农副产品、化肥、汽车用品零售;汽车维修、汽车清洗、保养服务;汽车装饰;自有场地、设备租赁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快餐经营;酒类销售;食盐零售;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以上所列经营项目均可开展互联网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卫生消毒产品经营;消防设施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湖南有色郴州公司、中南冶炼、金水塘矿业、大坊矿业、中南锑钨工业、湖南黄金珠宝均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
(2)文旅投资公司与公司前任控制股权的人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投产投”)同为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郴投供应链公司、宏发建设公司、温德姆酒店、宏伟传媒公司、郴州保安公司、郴投兴盛能源均为公司前任控制股权的人郴投产投的母公司郴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郴投供应链公司、湖南有色郴州公司、中南冶炼、金水塘矿业、大坊矿业、中南锑钨工业、湖南黄金珠宝、宏发建设公司、文旅投资公司、温德姆酒店、宏伟广告公司、郴州保安公司及郴投兴盛能源经营发展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
公司根据真实的情况与郴投供应链公司、湖南有色郴州公司、中南冶炼、金水塘矿业、大坊矿业、中南锑钨工业、湖南黄金珠宝、宏发建设公司、文旅投资公司、温德姆酒店、宏伟广告公司、郴州保安公司及郴投兴盛能源的关联法人签订相关业务的合同协议。采购及租赁业务发生时,关联交易价格、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采购或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各方业务合作伙伴关系较为稳定,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市场化定价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企业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声明人杨天足,作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如否,请详细说明:已承诺将参加深交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提名人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杨天足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如否,请详细说明:已承诺将参加深交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有董事李光梅女士、郭庆锋先生、康如龙先生、荣起先生、石启富先生、赵雄飞先生;独立董事刘兴树先生、刘端女士、王辉先生。
会议由董事长李光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内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24〕2-307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0,687,611.4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5,512,730.19元,未分配利润为-3,279,055,711.1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七规定:“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截至2023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为全体股东利益长远考虑,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处置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处置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根据2024年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2024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授信额度内的融资业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与贷款等具体事宜,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董事会认为:为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计提折旧的期间更加合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固定资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内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八、《关于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内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拟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11:00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人。
会议由吕英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内容: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内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经过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赞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湖南白银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处置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湖南白银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处置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湖南白银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湖南白银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是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内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湖南白银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湖南白银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16、《关于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湖南白银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白银”)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资本预算〉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如下:
为加强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拟定了2024年度投资计划,2024年度公司计划投资总额13,659.84万元。
本资本预算投资及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个别子公司(不包括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基本要求的原则。2.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安全、环保和工作基本需要的原则。3.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与“十四五”规划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原则。4.项目投资收益率达到同行业优秀水平的原则。
1、生产系统新建项目;2、生产系统技改项目;3、土建工程类项目4、信息化类项止;5、研发类项目;6、设备购置项目;7、酸性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8、银冶炼二期烟气尾气深度治理项目。
公司2024年资本预算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落实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2024年资本预算为2024年度投资的预算安排,2024年度资本预算的实施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等诸多因素相关,在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资本预算调整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