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0日消息(记者王启慧)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逐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大力推进食堂供餐,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通知》提出,要加大对“三区三州”等贫穷的地方支持力度。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合乎条件的人员。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在学校供餐安全方面,要求建立供餐准入、退出机制,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要大力推行粮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品质衡量准则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学校供餐。
资金使用方面,《通知》强调,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合理的安排并及时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学校要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原则,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年度内日生均支出资金不低于国家基础标准。学校食堂(伙房)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做好营养健康监测也是《通知》重点提出的内容。《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营养配餐制度,每个县级试点地区应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营养专业技术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学校配备或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技术人员,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同时要求各地教育、卫生健康部门逐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情况监测评估工作,增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针对“中小学繁体字识读教育”情况 教育部:学校教学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针对《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教育部在官网公开相关答复。关于简化汉字“因简害义”“有损汉字的艺术美和规律性,不利于文化传承”的问题,教育部介绍,自古以来,汉字由繁趋简的发展演变趋势十分显著。
近日,教育部在官网公开针对《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的相关答复。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坚持立德树人,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教育培训全过程。顶层设计已经有了,接下来,就是确保劳动教育真正落地。教育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劳动教育将纳入必修课,相关评价方式正在研究中。
教育部等五部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必须自办自管 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逐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