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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餐饮公司承揽大学食堂怎么确定被处分主体?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发布时间: 2024-04-19 作者: 食堂托管

  针对“餐饮公司承揽大学食堂怎么确定被处分主体”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3月2日作出了回复。

  大学食堂与餐饮公司签约,将食堂承揽给有运营资历的餐饮公司运营,而且职责自傲,运营自傲,但大学食堂的“食物运营许可证”则是以大学的称号来处理的。

  问:假如该食堂运营过程中呈现了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是不是能够用承揽商作为被处分人?假如不能够,根据和原由是什么?

  一、会集用餐单位,也便是托付方,应当依照《食物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则,催促承揽方执行食物安全办理制度,承当办理职责。未依法实行办理职责的,能够依照《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则予以处分。二、会集用餐单位食堂的承揽方,依照食物运营者对待,有违背《食物安全法》的行为应当依法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