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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小学有望开展免费午托服务 为广大父母解决难题!

发布时间: 2024-02-11 作者: 食堂托管

  如果学校没有午托班的话,想必不少家长都会很头痛。因为基本上父母们中午也没有太多时间,要接小孩回家吃午饭、照顾孩子的午休,最后还要送孩子来上下午的课,想想都觉得特别累。

  2011年以前,广西部分城市学校未解决家长的难题,自发办起校内午托,解决学生午餐、午休问题。为了规范校内午托管理,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于2011年对校内午托的制度建设、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卫生管理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而在2014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出台文件,明确要求“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根据文件要求,广西取消了学校“校内午托服务费”的收费许可。失去经费来源之后,大多数学校难以为继,在向学生家长进行政策解释的基础上,陆续停办了校内午托。

  随后校外午托等托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地发展。这些机构无证经营现象突出,安全风险隐患多,且多使用民房,隐藏于居民家中,为有关部门排查整顿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午托问题引起了大多数学生和家长的不满,新闻媒体关注度也较高,有的地方甚至会出现了群众到教育部门、学校要求恢复校内午托的情况,此外,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希望恢复校内午托或规范校外午托管理的建议、提案。

  就在今年的5月24日,桂林市秀峰区一居民楼午托班内发生一起持刀砍人致3死2伤事件。

  这个事件也引起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格外的重视,要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办好午间住宿、供餐等校内课后服务,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托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为此,自治区教育厅也做了大量工作,在研究相关文件及调研之后,起草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送审稿)》,重点解决以下政策瓶颈问题:

  一是解决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政策瓶颈问题,支持鼓励学校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机构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二是解决课后服务经费来源问题,明确经费分担机制,解决收费政策依据和收费主体问题,规避政策风险。

  三是解决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激励机制问题,明确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取得适当劳务,计入课后服务成本,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

  中小学应结合实际确定是不是开展校内课后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闲置设施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严禁将非闲置的教室、功能室改造为食堂和午间住宿场所。

  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遵循自愿原则。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引导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机构。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有条件的地方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免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校内课后服务需求比较强烈的地方,鼓励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假期等休息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以及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

  鼓励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坚决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校内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困境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不是所有的学校都有条件进行校内课后服务的,但很多学校又有着强烈需求,怎么办呢?

  对这个问题,指导意见中指出,要积极发挥校外机构(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和社会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与中小学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探索由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收费主体、学校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支持、家长分担服务成本的运行机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课时、教师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等成本确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按季公示收支情况。

  指导意见中提出,各地要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内课后服务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

  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举办的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的,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财政安排的校内课后服务补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教职工参与由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小学校内开展食宿类校内课后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教育部门的这份指导意见不仅仅能解决父母的难题,提升一家人的幸福感,同时也是学校和教师的福音,可谓一举多得。期待各个学校、培训机构等能够尽快按照意见落实,也期待管理部门能针对关于午托班的一些乱象持续加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