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职工的伙食,提高职工膳食条件。金口河区人民医院党支部研究决定对社会公开对外招标,实行食堂承包经营。
1、该食堂设置有大餐厅一间、小餐厅一间、厨房、饮食制作间、库房、辅助用房及公共部分等(以清单为准)。
1、食堂承包中标人必须缴纳5仟元保证金至医院财务科,担保其违约及其承包期间产生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房屋破损责任等。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合同终止若无违约情形且缴清全部费用后无息退还。
4、食堂承包人每年需向医院缴纳管理费(管理费在院内竞标时产生,每年不能低于伍仟元整,为防止恶意竞争,管理费每年最高不能超过1万元整)。
5、食堂从业人员一定服从医院的管理和食堂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帽、口罩,不得佩戴首饰。
6、食品采购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管理规范,在有资质的供货商处采购(查看供货商资质、发票、收据等,猪肉必须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
7、医院现有设施、设备损坏由承包人自行维修。承包人可对食堂设施、设备做修缮或更换,承包期满食堂所有设施、设备所有权归院方。
2、中标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由院方从医院职工中随机抽取职工代表开展食堂满意度测评(相关测评办法由医院制订并提前通知承包人)。若测评满意度结果达不到60%的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承包人的承包合同关系,承包人立马停止经营并无条件腾退食堂经营场所、返还全部经营设施设备。院方不承担任何对承包方的经济责任。试用期满达到满意度测评要求的,院方与承包人正式签订承包合同。
3、本次招标的承包合同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一承包年度届满前,院方将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测评方式同上),若满意度测评结果达不到60%的院方有权不再续签承包合同,承包人应立马停止经营并无条件腾退食堂经营场所、返还全部经营设施设备,院方不承担任何对承包人的经济责任。三年到期后另行招标,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优先。
4、食堂承包期间承包人不得转包或分包,如院方发现承包人违规有权立即解除承包合同。
5、院方移交承包人的食堂设施或设备,承包期间更换、修缮由承包方承担,经营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补齐。
1、承包方必须接受上级部门、医院安排的专人对承包方的菜肴、米、面、油等食材加工原料、成品进行不定期抽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当发现不达到标准时,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对承包方处以相应的违约金。对严重违反法律和法规规定、被执法机关处罚或因食品安全给医院造成重大影响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要求承包人立马停止经营并腾退经营场所、返还经营设施设备,交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2、食堂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的劳务用工、安全保障、食品卫生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对雇请员工不得拖欠工资,因承包经营活动给自身(及其员工)及就餐者以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方保证餐饮标准:中、晚餐不能低于市场盒饭标准,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市场价。(由承包方先试经营一个月,试经营期满,根据员工对菜肴的口味、质量、数量、价格、服务、卫生等满意程度决定餐食标准和收费标准,后续承包期间承包方需要保持同等标准。)
4、医院为职工承担的餐饮补助,由医院财务科定期刷卡在医院职工的就餐卡上。承包方不得克扣、不得以别的形式与职工抵扣物资、折现等,如被医院发现一次给予500-1000元罚款,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第三次及以上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5、双方约定合同期为3年,承包人不得转包,承包期间承包方一定要保证全年、三餐不间断营业。若承包方违约院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方提出解约必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院方,且在新的承包人接手食堂供餐前不得暂停食堂供餐服务,否则承包方应承担由此给院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承包方必须接受全院职工监督,发生有效投诉一次处罚100元、二次200元依次类推(如饭菜里发现影响食欲健康的虫、蟑螂等,投诉情形及处罚标准由院方制订并通知承包人)。
7、食堂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内,若遇市场物价上涨,院方不对食堂进行任何物价补贴。食堂经院方同意后能调节盒饭价格,但不得高于市场标准。
2、将招标结果进行全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承包方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全院满意度调查,达标后正式签订食堂承包合同。
现将此食堂招标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欢迎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持证来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