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部: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教育部、发改委等五部委近日发布《关于逐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教育部、发改委等五部委近日发布《关于逐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农村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通知》进一步要求,要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并妥善解决其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合乎条件的人员。
《通知》明确,各地要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完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监督考核、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品质衡量准则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学校供餐。
《通知》提出,全国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依规定时间节点做好系统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确保受益学生人数准确无误,健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虚报冒领行为。学校食堂(伙房)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建立健全营养配餐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上的习惯。此外,各地要逐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推动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