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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倾倒液化气残渣发生爆炸被烧死 家族获赔55万

发布时间: 2024-01-04 作者: 食堂托管

  职工违规操作倾倒液化气,导致被烧伤致死。因洽谈补偿事宜未果,死者家族将公司食堂的承揽人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补偿相应的丢失。近来,江西省弋阳县法院审理了此起供给劳务者受害职责胶葛案,一审判令原告江海风、李春水、曾小芳、李佳敏合理丢失794176.5元,由被告金华夏战胜饰有限公司按70%,补偿原告555923.5元。

  2010年2月6日,被告金华夏战胜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冯贵喜签定一份食堂承揽合同,合同约好,金华夏战胜饰有限公司将食堂的运营办理权承揽给冯贵喜,冯贵喜实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但受甲方人事行政部监督。

  2010年2月24日,原告江海风与老公李星到被告冯贵喜承揽的被告金华夏战胜饰有限公司食堂作业,约好二人月薪3000元,被告金华夏战胜饰有限公司向二人发放了作业服和作业卡。7月7日,李星在厨房倾倒液化气残渣时遇明火发生爆炸不小心被火烧伤,当即送往金华市中心医院抢救,因伤情严峻,当日转至浙江大学医学院隶属第二医院医治。经确诊,李星全身火焰烧伤95%。9月29日,伤者经抢救无效逝世。原告共花费医疗费293865.5元。被告金华夏战胜饰有限公司向原告付出了医疗费38000元。尔后,因被告回绝持续付出医疗费用及其他经济丢失,故而引发胶葛,原告诉至法院,恳求判令俩被告补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丢失计人民币算计1121545.5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危害,雇主应当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死者李星虽是被告冯贵喜请来的职工,但从被告金华夏战胜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冯贵喜签定的食堂承揽合同内容特征看出,被告冯贵喜承揽食堂是对内运营,并没有运营自主权,运营过程中仍要遭到被告金华夏战胜饰有限公司行政办理监督和准则束缚。因而该合同性质实为企业内部承揽合同,不改动食堂职工和被告金华夏战胜饰有限公司雇佣联系性质。被告金华夏战胜饰有限公司作为雇主,应当在食堂办理中加强对内部食堂的安全办理和监督,加强对食堂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训练。因为李星在被告金华夏战胜饰有限公司食堂作业中烧伤后经抢救无效逝世,形成原告经济丢失,被告金华夏战胜饰有限公司应承当民事职责。死者李星明知厨房有炉火而倾倒液化气残渣,致使本身烧伤后导致逝世,存在必定差错,应承当对应差错职责。被告冯贵喜在本案中不是雇主,本案中不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据此,法院判定由受害人承当30%的职责,公司承当70%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