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施、设施齐全,水、电、燃气及排水、排污、吸抽烟气系统全部能够顺利运作。食堂内设用餐大厅、个大小不等的包厢和生活小超市一间。主要服务对象:驻永州市住建局办公大楼各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职工及家属子女。
1、投标人报名时须交纳0.5万元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评标后如未中标,将全额退还);评标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报名后在开标当天又自动放弃参与竞标的,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80%,即0.4万元。
2、投标人须具有从事2年及以上餐饮服务经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报名)。
3、投标书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餐饮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应一致,且相关证件处于有效期内(中标后须进行核对)。
4、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可自行前往食堂全方面了解相关情况(招标人不组织踏勘)。
5、投标书一式六份(纸质版,A4纸打印,不接受电子版),由投标人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书送达后,不得撤回或修改。
6、投标书主要内容:①食堂经营方案。最重要的包含:相关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情况;经营方式及服务措施;经营风险、服务、卫生、安全及责任承诺书;②须对招标人(永州市住建局)的评分标准做响应;③企业相关业绩。
7、中标人不得擅自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别人经营,不得利用招标人的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其承包经营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除食堂小超市外,中标人不得经营餐饮之外的任何业务。
8、本轮承包经营时间为两年,即自公历2022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9、经营期间,下列费用由中标人承担:①采购食材、纸巾、牙签、清洁用品、用餐盘子、碗筷等所发生的费用;②食堂所在楼层的用水、用电和燃气费用;③对设备设施(包括门窗、卫生间、洗手间、墙面脱落、灯、水管、电路)的维修、检测费用(包括设施设备和厨具的更换)及消毒灭菌等费用。
10、食堂设施设备维护。①食堂厨房设施、餐厅餐桌椅等条件以现有配备的设施设备为准,招标人不再新增加设备设施。中标人应爱护好食堂设备设施,及时做好维修保养;②承包经营期届满后,中标人应保证食堂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门窗、卫生间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维修好交给招标人。如中标人不愿意维修,招标人可组织维修,维修费用从中标人所交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履约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付。
11、人员配备和管理。①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中标人负责。聘用人员须具有食堂工作经验,年龄不允许超出60周岁,身体健康(出具市级医院健康体检证明),无犯罪记录;②中标人营业前须向招标人递交食堂工作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附对应联系方式)、岗位分工情况表、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③食堂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大楼及食堂管理制度,自觉服从招标人及大楼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包括车辆停放、人员进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等)。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在本大楼留宿过夜,不得进行违反规定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在本大楼从事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擅自从食堂带出无关财物,不得随意到食堂以外楼层溜达,不得带与食堂不相关的人员进入本大楼。
12、食堂用餐标准。①早餐由用餐人员根据本人的生活小习惯自主选择品种,品类不低于5种,收费不得高于市政府职工食堂同类价格;②中餐、晚餐分别按16元、14元的标准收费,中餐保证四荤两素一汤,用餐人员饭菜数量不够时免费加量。夏季气温高于33摄氏度时应供应凉茶;③开餐时间按承包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
13、卫生要求。①食堂的卫生防疫一定要达到国家法律和法规及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发生其他意外,中标人负全部责任。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经营方自负;②食堂经营方须安排专人加强日常卫生监控检查,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帐,做到定时清扫和随时保洁相结合,每天拖、洗地面一次,每周会进行一次大扫除和病毒消杀;③保证用餐环境的干净、整洁。食堂所在楼层所有区域(含电梯口、卫生间、洗手间、过道、大厅、包厢)的卫生清扫保洁、病毒消杀等工作全部由中标人负责;④食堂工作人员一定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年必须参加体检;上班期间,外套一律穿工作服,佩戴好口罩和卫生帽;⑤每天用餐后要认真清洗食具并及时做好消毒工作,确保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畅通;做好消除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四害”工作;油烟管道清理、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14、监督考评。①食堂承包经营期间,招标人安排专人对食堂经营管理做全面监督,对食堂的环境卫生、餐具消毒、进货渠道、操作流程、主副食品的保管、饭菜质量、数量、价格等进行按时进行检查和突击抽查;②建立食堂消费满意度测评机制,根据测评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和奖励。具体奖励和处罚标准以正式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为准。
15、投标履约保证金。①中标后签订经营承包协议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大多数都用在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未按协议经营至期满、经营期内不正常营业、未履行投标承诺、给招标人或用餐人员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抵扣各种罚款或维修费用等;②经营方在承包经营期内若无上面讲述的情况,自承包经营协议期届满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6、发标、投标、开标、评标的时间和地点。①请有意参与竞标的企业,可安排人员于2022年4月9日12:00前到招标人办公大楼四楼410室了解相关情况或获取有关的资料(相关信息已于2022年4月6日在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以确定是不是参与竞标。联系人:吴晖 联系方式:;②投标书(纸质版)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6日下午3:00(北京时间)。投标书递交地址:招标人办公大楼四楼410室;③开标时间:2022年4月26日下午3:00。开标地点: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大楼七楼大会议室;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成。评标小组成员按照邀请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计分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评标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审过程不得受任何单位或人员的干扰。评审结束后,由评审人员对评审意见签字确认。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的承包经营协议;⑤对企业递交的投标书,在交由评委评审前,招标人安排专人进行保管,不得泄露投标企业的投标信息。
相关管理制度完备,工作人员的配备、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具体(5分);对突发事项有具体的应急预案(3分);对文明创建考核有具体举措、内部有奖罚措施,有责任分工(6分)。
卫生防疫、餐具消毒、卫生清扫、食材采购有制度规定,有责任分工,有保障措施(7分);对保障食堂安全有序运行,有严格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5分)。
4、有食堂消费满意度测评奖惩规定和改正不足、改善服务的具体举措(12分)。
6、承诺如因食堂管理不到位导致招标人在市文明创建或相关考核工作中被扣分的,每扣0.5分自愿接受招标人800元的处罚,并依次类推(多扣多罚)(21分)。
7、承诺如因未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招标人被相关部门通报或约谈的,自愿接受招标人1500元至2000元处罚/次,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15分)。
8、承诺食堂小超市出售的商品价廉物美,价格应低于市住建局办公大楼附近步步高超市同类商品的价值(10分)。
五、本招标方案内容如与《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食堂承包经营协议》内容在表述方面不一致的,以正式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内容为准。
甲方: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食堂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为乙方承包经营提供厨房和就餐场所(甲方办公大楼第16层)及食堂餐桌、厨具、冰箱、消毒柜等设施设备(以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在食堂现场确认的在用设备设施为准,甲方不再添置新的设施,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自行添置的设施,其费用全部由乙方自理)。
2、对食堂食材的进货渠道、配菜、营养搭配、环境卫生和服务态度等做全面监督检查。
3、核定消费标准:早餐品种设定收费标准,但不得高于市政府职工食堂同类早餐品种价格;中餐、晚餐分别按16元、14元的标准收费(通过易正付款码或人脸识别付款),中餐保证四荤两素一汤,用餐人员饭菜不够时食堂要免费加量;夏季气温高于33摄氏度时应供应凉茶。食堂进米价格每公斤不能低于人民币7元,每次购买大米时须经甲方监督员签字认可,未经甲方监督人员签字的大米,食堂不得使用。食堂小超市出售的物品须粘贴本食堂标签(小标签须加盖甲方食堂专用章)。
4、建立消费满意度测评机制。甲方监督人员会同食堂管理员每3个月组织就餐人员对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饭菜质量口味、小超市物品质量和售价、食堂楼层卫生状况等5项主要指标进行一次无记名测评;测评实行百分制,满意度低于80分的,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有关问题;满意度低于60分的,处以罚款1000元/次;连续两次满意度测评低于60分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另行对外发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测评高于95分及以上的,每次奖励乙方1000元(从处罚款中支付或以应交的水电、燃气费冲抵,不发现金)。每次随机选取50名有关人员参加测评,测评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在职工食堂生活群进行公示,接受大家的评判。
1、乙方承包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食堂聘用人员须具有食堂工作经验,年龄不允许超出60周岁,身体健康(凭市级医院健康体检证明),无犯罪记录。
2、乙方须具有从事2年及以上餐饮服务经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许可证复印件、食堂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健康体检证及购买的工伤保险证明报甲方备案并在食堂大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食堂工作人员如有更换,更换人员相关信息须同步更换到位并公示。
3、承包经营期间,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①食堂所有食材、纸巾、牙签、清洁用品、用餐盘子、碗筷等采购费用;②食堂楼层用水、用电和燃气费用;③食堂所有设备设施在经营期间的维修、检测费用(包括设施设备和厨具的更换)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消毒等费用。
4、食堂主要服务对象:驻永州市住建局办公大楼各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职工及家属子女。
5、强化食品安全措施,确保饮食安全,所有食材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严禁供应腐烂变质食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转基因食品,严禁供应剩菜剩饭。如存在上述行为,甲方监督人员发现或经他人投诉查实的,每次接受甲方1000元处罚;因食品或卫生问题造成不好后果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每周中晚餐菜谱,由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在前一周审定并打印粘贴在食堂大厅醒目位置,同时以微信方式发送到食堂生活群。工作日内,一定要保证早餐、中餐按时开餐,是否提供晚餐由乙方自行确定。早餐开餐时间为7:20-8:00,中餐开餐时间为12:00-13:00,晚餐开餐时间为17:30-18:30(夏令时为18:00-19:00)。
7、保证食堂小超市出售的物品质量放心可靠,出售价应低于甲方附近的步步高超市同类商品的价值。如发现出售的物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或价格高于附近的步步高超市同类价格(包括投诉举报被调查属实的),每次自愿接受甲方1000元处罚(处罚金可从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投诉被查实的,甲方可对投诉人给予不超过罚款金额的30%作为奖励。因出售劣质食品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卫生管理。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班,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上班期间外套一律穿工作服,佩戴好口罩和安全帽。每天用餐后要认真清洗食具并做好消毒工作,确保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畅通;做好消除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四害”工作;油烟管道、冰柜定期清理,生熟物品分开存放。如因卫生管理不到位,被相关部门检查扣分的,每扣0.5分自愿接受甲方800元处罚,多扣多罚,以此类推。
9、安全管理。负责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压实食品安全和操作安全责任,加强对食堂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严禁在楼顶或其他楼层圈养家禽或猫狗或熏腊味。
10、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大楼管理制度,自觉服从甲方及大楼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包括车辆停放、人员进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等),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堂聘用人员不得在大楼留宿过夜,不可以从事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擅自从食堂带出无关财物,不得随意到食堂以外楼层溜达,不得带与食堂无关的人员进入本大楼。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食堂楼层房屋的结构、电路、燃气管道和给排水管道进行改造。
12、乙方经营期间由此产生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甲方食堂名义对外宣传及与第三人发生经济往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本轮承包时间为两年,即自公历2022年5月1日起至公历2024年4月30日止。
1、为体现诚信,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贰万元承包经营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协议期满,乙方如不再承包且未出现食物中毒、财产损失及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别的情形时,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给乙方。如出现上述情形,甲方扣除乙方相关联的费用(包括扣除处罚款)后,将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后,如情况出现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做修改或签订补充,修改内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届满后,由甲方研究确定下一轮承包经营人(甲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如乙方没有继续承包,乙方聘用人员须自协议期届满之日起2日内全部撤离,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自行搬离(与大楼墙体、地板、门窗等连为一体的设施设备,因搬迁致使相关墙体、设施受到损坏的,乙方须负责修复好,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因设备陈旧,乙方在经营期间为确保经营正常进行而更换的设施设备乙方不得搬走,甲方也不支付折价款),逾期不搬,甲方有权强行处理(不支付任何折价款),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经营期间乙方发生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4、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永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上述甲乙双方约定的权利及义务,是双方一同友好协商达成的,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同时支付乙方贰万元补偿金;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重新对外发包,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除签字及印章外,协议内容均为双面打印文字,手写无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反悔方负责。
永州市住建局职工食堂第二轮承包时间于2022年4月30日届满。为确保食堂持续运行,经研究,拟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第三轮承包经营人,特邀请你司参加食堂承包经营权投标。
投标项目简介、投标人须知及其他相关事项,请投标人关注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永州市住建局职工食堂经营招标方案》和《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食堂承包经营协议》已在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