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昆山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医院食堂承包经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乎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3.本项目采用远程投标及开标,各响应单位一定要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页面下载专区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远程)客户端后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投标以及远程开标,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下载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网上投标事项请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进行查看注意事项。
4.1、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起止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17:00时(北京时间);
4.2、网上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12月5日13:30时(北京时间);
所有已网上签到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自行进行远程解密,过时不候。如出现任何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2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5.2.1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及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未使用上述方式将导致无法下载或响应失败。以上所有工作内容均在网上完成,所有的投标供应商均无需至交易中心开标现场。
5.2.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模式,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投标。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与否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的回执为准。上传投标文件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5.2.3远程开标支持计算机端及手机端,供应商可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对应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5.2.4远程开标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要求(配置要求详见操作手册),且必须配备麦克风和摄像头(采购过程可能需要视频和语音交流)。项目开标前,供应商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必要的软件进行提前启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投标单位需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进行供应商远程电子签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流程。
115194657,投标相关流程请参考群文件中《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快速指引》文件;5.2.5.3 CA咨询:
6.2质疑形式: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对招标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阶段一次性提出并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人(携带身份证件)如非投标人法人的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中标单位在领取通知书前向代理公司缴纳;账户名: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各投标人一定要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项目交易系统进行该项目网上电子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无绑定不得分。
9.采购需求、本项目清单、方案等相关资料请自行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下载附件(如有),如未下载造成投标失败,请自行承担责任。清单中若有涉及品牌、型号、产地的仅供参考,但所投产品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10.补充通知(如有)。获取文件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补充通知”或“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与商业服务业;11.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
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承诺函: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承诺函在投标文件一中按要求提交;
/传线.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监督管理,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18.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为准)第五个工作日。
19.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发布,与本次采购有关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备注:请贵单位获取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