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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20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2-19 作者: 食堂定制化

  《关于逐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建议》(第202320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学校食堂工作的关注和忠恳建议,对我们提升学校食堂服务的品质和管理能力是很有力的指导和督促。近年来本着提升食堂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宗旨,稳步地推进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发展。市教育局和市场监督局格外的重视联合发力,研究总结问题和困难,分阶段逐步落实跟进,推动提升解决,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融合考核督查机制,助推午餐午托管理。发挥行政部门主动性,将课后服务和午餐午托的开展推进情况及家长满意度列入学校全年绩效考核的栏目中。联合教育督导室不定期下校随机督查各校午餐午托落实情况,解决学校家长具体难题。

  (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一校一策。邀请具有示范效应的学校定期做经验交流,发挥课后服务优质校的引领和辐射作用。要求各县(市)区对不同学段、规模、类型的学校做全面分层摸底,就具体离校时间、服务内容、管理、安全等方面充分征求师生和家长意见,逐步优化完善“一校一策”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及安全预案。同时学校依据自己真实的情况,鼓励做好高年级午餐托管同时逐步全面向低年级开放午餐托管工作。

  (三)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饮食安全。规范食堂管理部门或企业,成立“膳监会”,推动每周每月定期实时食堂采购、菜谱、配餐管理、运输及制作的步骤、留样情况的跟踪督查、信息公开公示,结合12345投诉反馈平台反馈和解决午餐食品和管理问题。同时推行“食堂开放日”等活动,让家长走进后厨,近距离参观食堂和配餐企业,食品从采购、存储、加工、烹饪到销售、餐饮具洗消等各环节规范操作流程,做到随机随时监督和参与管理。

  (四)联合机构和社会资源参与,弥补午托师资不足。建立教育、工会、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代课教师、离退休教师及社会热心人士等热情参加课后服务。鼓励探索引入优质有资质的各类国企、民办机构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热情参加,由校方提供课后闲置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由校外课后服务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

  (五)探索优化午托管理模式,满足家长合理需求。将午托时间依据不同年龄段孩子的特点需求,进行划分,发挥家委会的联动作用,鼓励家校沟通互动,密切融合课后服务新政策,探索优化午托的更为合理有序的管理模式,使之更为细致周到。

  针对提案中指出的硬件投入、信息公开、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的问题,下阶段将计划重点采取的举措如下:

  按照规范,食堂建设的用地需另外增加,才可以扩建。因福州市土地资源非常紧缺,部分学校用地面积不足,影响食堂建设。接下来计划对部分按规范可整合并具备条件允许修缮建设的学校将积极稳步跟踪进度,落实尽早修缮建设完工。同时联合优质的供餐企业团队参与设计,提升正在修缮及新建学校食堂的合理优化及美观实用性。

  1.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制度。集中用餐学校将食堂管理的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重要内容,配备专(兼)职食堂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学校学校供餐管理的工作会议,健全完善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制度、食堂日常工作流程,完善学校膳食委员会工作。建立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学校供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推动学校自查整改及问题隐患立即处理。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校园食堂供餐的的重点风险环节,针对性制定明确、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制定并落实学校食堂供餐的自查制度、自查计划。对自查中发现的供餐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

  3.严格按规定实行公开对外招标,实施规范运营管理。市属中小学学校食堂目前实施自营、零租赁外包、集中配餐三种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运营方实施管理,自营食堂每年推行为财政拨款的后勤保障经费和学校自筹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配餐的学校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报备符合有关资质的系统名录范围中,采取公开对外招标及三家比价的方式签订合同协议,选取供餐单位服务。

  4.规范食堂加工制作流程过程。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堂工作培训考核,制定一校一案的食堂日常管理流程方案,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堂供餐管理要求。结合实际,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核酸检验测试,做到“应检尽检”,倡导实行分餐制。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

  5.全面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监控平台。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日常工作,及时有效地发现食堂管理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严格执行“一品一码”,做到进校食品每样都溯源可查。

  6.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的通知》(闽教安(2019]19号)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7.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严格遴选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加强日常食堂供餐规范管理。要与承包方或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食堂供餐管理及食品安全责任。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

  (三)定期开展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合的随机督查,切实强化校园食堂供餐的监督管理。

  1、开展学校食堂供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福建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供餐隐患排查整治,全方面检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处理和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等所有的环节。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施消帐式整改。

  2、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聚焦校园食堂供餐管理的明显问题、薄弱环节,开展校园食堂供餐风险隐患排查,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食堂供餐安全风险,科学防范群体性食堂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重点时段学校食堂供餐监管。突出春季、秋季开学及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健全完善部门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制度,推动各方责任落实,统筹做好学校食堂供餐的规范工作。督促学校落实食堂供餐校长责任制,开展食堂供餐自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食堂供餐的风险隐患。组织对本辖区内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企业等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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