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和农业部等六部分《关于仔细做好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确权挂号颁证作业的定见》(农经发〔号)有关精力要求,我部安排拟定了《农村土地(犁地)承揽合同(家庭承揽方法)》演示文本,供各地在展开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确权挂号颁证过程中,依有关方针需从头签定、补签或完善承揽合同时运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践,参照实行。
为安稳和完善以家庭承揽经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系,赋予农人长时间而有保证的土地承揽经营权,保护承揽两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则法令和本团体经济安排依法经过的农村土地承揽计划,缔结本合同。
2.尊重承揽方的出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与承揽方依法做正常的出产经营活动;
3.实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安排本团体经济安排内的农业根底设施建造;
1依法享有承揽地占有、运用、收益和土地承揽经营权全部的权力,有权自主安排出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1.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责任不符合约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则承当违约责任。
2.承揽方给承揽地形成永久性危害的,发包方有权阻止,并有权要求承揽方补偿由此形成的丢失。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要素,使本合同无法实行或不能彻底实行时,不构成违约。
1.承揽合同收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许负责人的变化而改变或许免除,也不得因团体经济安排的分立或许兼并而改变或许免除。
2.承揽期内,承揽方交回承揽地或许发包方依法回收的,承揽方有权取得为进步土地出产能力而在承揽地上投入的补偿。
3.承揽方经过交换、转让方法全部承揽地的,由发包方与受让方签定新的承揽合同,本承揽合同依法停止。
4.因土地承揽经营产生胶葛的,两边当事人能够依法经过洽谈、调停、裁定、诉讼等途径处理。
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实行,法令、法规未做规则的,两边能够达到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平等的法令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揽方各执一份,乡(镇、大街)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揽管理部分、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揽管理部分各存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