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时我省部分学校食堂办理中存在的侵吞学生利益、损害学生健康的现象,9月3日,省教育厅对外发布《展开学校食堂专项办理举动工作方案》,自9月起到10月,在全省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中全面深入展开学校食堂专项办理举动,“看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依据专项办理举动实施方案,各校要加强食堂经营办理危险防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学校食堂或学生身上获取利益。学校自办食堂大宗食物应规范投标,实施定点会集收购,不得违规操作。不得在日常进货中向供货商收取好处费。不得抢占学生伙食费或将伙食费挪作他用。
在服务外包食堂应经过严厉的招投标程序上,不得暗箱操作或收取、索要好处费。学校不得收取服务企业的承包费和办理费,或巧立名目以物管费、保洁费、困难学生补助金(实践未发放至学生手中)等名义变相收取费用。学校应在食物收购、储存、加工、留样、定价、饭菜质量、养分规范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不得一包了之或以包代管。
各地各校要强化属地办理责任,执行学校食物安全主体责任,树立以学校校(园)长为榜首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物安全责任制,清晰食物安全办理人员和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层层签定食物安全责任书。
要树立健全食物安全办理制度,执行校领导陪餐制和学生、家长民主参加学校食堂监督制,不断强化学校食物安全查看,谨防食物安全事故的产生。
在办理举动时刻节点上,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对辖区内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监监察看,在各校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拉网式全面复查,复查率到达100%。10月10日后,在各地复查基础上,省教育厅牵头组成联合监察组,赴全省各地各校检查并进行监察审计,下发《问题整改清单》,期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