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托管”有风险 选择中介需谨慎

发布时间: 2024-04-20 作者: 企业单位

  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许多房地产经纪公司,即众人熟知的中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逐渐掌握绝大部分二手房屋出租市场。在这种背景下,许多欲出租房屋的人,多数选择将房屋委托给中介公司代理出租,即大家熟知的房屋“托管”,因为这样既能尽快将房屋出租,也能节约时机,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醒你:此种方式存在许多风险,可能会给自己招来许多烦恼,甚至法律纠纷。

  2、为多赚取租金差价,中介公司擅自更改房子结构,违反约定转租他人,合同终止时很难恢复原状;

  3、中介公司为拒付或延付租金,甚至多次更名逃避责任,出租方难以按时足额收到租金;

  2014年12月,王某将一套三居室委托给中介公司代理出租,租期1年,月租金3300元,并明确约定中介公司应合法、合理、安全出租并管理房屋,维持现有房屋现状,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不得打隔断,不得将卫生间、阳台作为卧室出租。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在房屋中增设隔断,将上述房屋分别出租给沈某等4户。租住期间,沈某居住房间内的电暖气长时间通电导致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致使房屋受损严重。为此,王某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中介公司交还房屋,并赔偿房屋修复、家具家电等损失。虽然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中介公司交还房屋,并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5.2万余元,但是因为诉讼,房屋却几年没法租赁。

  2015年5月,刘某找到一家不知名的中介公司A,要求公司代理出租房屋。商谈后,双方签订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中介公司A负责房屋出租代理事宜,租期1年,月租金4200元,支付方式押一付三,代收代付房租。某日,刘某找到中介公司A要求给付租金,中介公司A答复称公司已更换老板,拒绝给付租金。刘某找到承租人,将房屋收回。但中介公司A仍拖欠租金,故刘某将中介公司A诉至法院。被告以刘某起诉的被告名称有误为由拒绝应诉。经查,中介公司经二次名称变更,现公司名称为中介公司C。无奈,刘某再次起诉中介公司C,要求中介公司C给付拖欠的租金、燃气费及水费。最后法院判决中介公司C给付刘某拖欠的租金、燃气费及水费共计1.5万余元,但是诉讼一二审又是二年多。

  1、选择具有租赁代理资质且市场信誉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为这些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较好地遵守合同约定,即便产生纠纷,也能快速合理解决。

  2、出租期间,应时常去查看出租房屋,确认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违反合同约定转租,承租人是否有不正当使用房屋、损毁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等违约行为,一经发现以上问题,应及时寻求救济途径,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3、签约时,尽可能地选择租赁双方自行划转租金的支付方式,而不是选择代收代付方式,因为后种支付方式不仅给予中介公司加价出租、拆改房屋出租等赚取差价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还给中介公司拒付、延付租金留下可趁之机,使出租方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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