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省市場監督办理局音讯,該局近来同意發布了海南省当地標准《學校食堂托付經營办理規范》(DB 46/T 619—2023,以下簡稱《規范》)。該標准由海南省市場監督办理局、海南省教育廳一起歸口办理,並將於2024年1月31日起實施。
《規范》適用於海南省實施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公辦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食堂實施托付經營办理,省內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及其他会集用餐單位食堂實施托付經營办理可參照此標准執行。
《規范》明確了實施托付經營办理的學校食堂堅持公益性、“零租賃”等基来源則,規定了學校食堂办理企業的根本和優先條件、人員和办理體系要求,提出了學校應採用面向社會公開方法引进食堂办理企業,規定了校企雙方首要權利和義務、合同期限等要求,並列舉了企業存在轉包或分包行為、企業办理不當等學校能够終止合同的景象,為海南省學校食堂開展托付經營办理供给了技術指導和參考依據。
海南省市場監督办理局相關負責人表明,《規范》的拟定、實施,是落實食物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適應食物經營安全監管新需求的需求,將進一步規范統一全省學校食堂托付經營办理過程,強化學校食物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推動食堂办理企業主動进步办理質量和服務水平,著力遏止因食堂办理不到位而引發的校園食物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证在校師生“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海南省市場監督办理局將會同省教育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規范》的宣傳培訓,一起推進《規范》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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