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问题政策法规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4-03-03 作者: 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后勤管理,落实国家、省有关学校后勤管理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师生利益,根据全省教育系统后勤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政策法规向社会(师生)告知如下:

  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整并落实覆盖所有的环节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及其工作预警、预案、隐患排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明确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和管理员职责,加大对学校自办食堂、服务外包食堂的食品安全所有的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定期组织并且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学校食堂要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学校抓好食堂的伙食质量,实行成本核算,核定饭菜价格,坚持食堂财务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督促学生用餐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约定责任,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1.加强学校自办食堂规范管理。学校食堂可以自办自营,也可以服务外包。学生在校用餐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在校用餐。学生伙食费收支要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2.加强服务外包食堂规范管理。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强、服务好的餐饮企业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学校引入社会力量经营食堂,要通过公开对外招标,择优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按规定公示招标结果,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要落实服务外包食堂“零租赁”政策,不得向餐饮服务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承包费、管理费,增加食堂经营成本,最终将负担转嫁给学生。要落实服务外包食堂实行“零租赁”惠及学生政策。学校要加强对服务外包食堂在采购、贮存、加工、成本核算、饭菜价格与质量等关键环节及从业人员服务能力的监督管理,保证“零租赁”政策真正惠及学生。

  规范校园内食品、用品经营行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师生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商品的目标得到实现,从源头上把住校园食品用品质量安全关。学校定期对超市进行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和商品的价值,惠及师生。所售食品应当明码标价,且价格不高于本地同类同期食品市场价格。

  来源:1.《关于逐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2.《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2019年第45号令);3.《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教府厅发〔2018〕49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字〔2021〕2号);7.《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服务外包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字〔2022〕2号);8.《关于印发关于逐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5〕3号);9.《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10.《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后勤产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勤字〔2016〕6号);11.《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赣教办函〔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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