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县审计局对全县有食堂校园进行拉网式审计,其间发现村庄不少校园食堂收取的伙食费均未上交校园财政部门,直接用于食堂本钱开销,且食堂财政出入活动未列入校园法定管帐帐簿挂号核算,独立运转于帐外,存在坐收坐支问题。
呈现这类问题的校园,遍及规划较小、学生少,把食堂交予保管公司运营,餐饮公司不合算、不接受,加上家长以为餐饮公司以盈余为意图,保管会让学生就餐费用进步而激烈对立,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使学生吃得好、吃得饱,让家长定心,留住学生,保住校园,校园按方针自主办理,便利学生。这样,审计以为的问题就产生了。
究竟学生伙食费该不该上交?学生伙食费假如是收入性质就有必要上交县预算外中心;但学生伙食费对错税收入,归于“代收收入”,“代收收入”不符合收入的界说,实践上不是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讲,不上交县财政预算外中心也有理。再说学生上交伙食费每天都要吃饭,把伙食费上交县预算外中心,回来需求必定的时刻周期,总不能让学生先饿着肚子,等资金回来再吃饭?还有些校园存在吃一餐收一餐费用现象,没办法完成上交伙食费。
再说,依据教育部联合卫健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发布《关于执行主体职责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办理的辅导定见》,校园食堂选用自营方法供餐,不盈余,让学生吃饱吃好。可是上交预算外中心的费用,回来时是要扣除一部分办理费用(税金)的,如此一来与教育部要求“校园食堂选用自营方法供餐,不盈余,让学生吃饱吃好”相悖,学生的伙食费,还没有吃饭就被扣少了,等于县里克扣了学生的伙食费,下降了学生生活水平。
现在村庄校园现状是,遍及生源下降,没有学生的现象随处可见。虽然村庄校园为生计开展留住学生、保住校园生尽想方设法。提高教育质量,开设食堂,供给多种服务等。可是,哪怕是几个、几十个学生的伙食费也要上交县预算外中心。要不然就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十六条“ 各单位实践产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管帐帐簿上一致挂号、核算,不得违背本法和国家一致的管帐准则的规则私设管帐帐簿挂号、核算。”及教育部联合发布的中小校园财政准则关于中小校园食堂财政办理的相关规则。
承包给餐饮公司保管的校园,学生食堂承包费归于税收收入,当然得上交先预算外中心。自主办理的学生食堂存在上交伙食费返还周期长、运用不便利和扣税金等不合理、不便利现象;不上交又面对违法被处理,问责等难题,村庄校园领导为此承当相应的职责追查的确冤枉。怎么办?
主张县教育部门协同有关财政、司法部门,对全县教育系一致致和谐,一致上交学生伙食费到县预算外中心,然后准时当令返还给校园,避免误了学生一日三餐。当然,这个代收收入县预算外中心是不能扣除一分税金,要原款回来才合理;当然,假如县预算外中心以为该款不归于税收收入,不接受该金钱上交。应按照《在校园食堂办理办法》,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辅导和催促校园树立学生食堂财会准则,装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学生食堂财政有必要归入校园财政一致办理,实施专账核算。养分改进方案专项资金出入状况应建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总归,不论怎么办理学生食堂,要更好地服务学生,让学生学好,使学生吃得好、吃得饱,让家长定心,留住学生,保住校园才是咱们的底子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