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法律法规,持续纠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同研究制定了《固原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推动《反食品浪费法》落实,根据《关于全方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11号)和《自治区机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工作的通知》(宁机管发〔2022〕115号)要求,结合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制定固原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反食品浪费法》为依据,推动各县(区)、各部门科学规范建立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加强组织保障,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机关在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到节约减损,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在制止餐饮浪费行动中的表率作用,增强干部职员反食品浪费意识,让“光盘行动”成为习惯,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行动中充分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一)抓好内部评估。按照自治区机管局、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宁机管发〔2022〕115号)要求,机关食堂每日监测所辖食堂食品浪费情况,定期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责任主体每季度末要对照成效评估标准,对管理范围内的机关食堂实施评估,在下季度初将评估结果报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二)组织抽查评估。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定期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细则》,对机关食堂进行抽查评估,同时核验各机关食堂内部评估结果。市县(区)机关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食堂抽查评估工作,对本级机关食堂全年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本级机关食堂总数的35%,每三年实现评估全覆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数量不可以少于2家,并将本地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评估情况做通报,每年9月底前将抽查评估情况报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评估等级分类。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评估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89分为良好,70分(含)至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发生严重食品浪费事件,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
(四)强化结果应用。在抽查评估基础上,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各级机关和所辖食堂通报抽查评估结果,并对评估有一定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同时,要将评估结果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相应内容和考核评价分值设定不低于总分值(不含附加分)的4%。各级机关所辖食堂存在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整改前不得参加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机关单位要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干部职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入职、日常培训体系,加强《反食品浪费法》宣传贯彻工作,积极组织并且开展多样化、常态化的节约教育活动,倡导文明、健康、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引导干部职员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员反食品浪费的法律意识,养成厉行节约、珍惜粮食的良好习惯。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机关要把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实施,细化分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二)丰富活动载体。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将反食品浪费宣传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利用报纸、期刊、展板等载体开展宣传的同时,积极应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号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贯彻实施《反食品浪费法》的良好氛围。抓住节能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节点,集中组织并且开展节约粮食主题宣传活动。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直部门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导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将采取“四不两直”等形式对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表扬工作成效突出单位及个人,以适当方式曝光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及责任主体。同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执纪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察觉缺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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