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提升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近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等11部门起草了《关于深化推进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方案》明确了7项重要任务,这中间还包括:对老年助餐补贴对象、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发放方式来进行优化。
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包括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对满足以下条件的老年人给予老年助餐补贴:
2. 我市户籍70周岁以上的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七类特殊困难老年人;
3. 享受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共同生活的亲属且失能等级达重度以上的老年人;
4. 享受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60周岁以上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1. 老年人助餐补贴。在食堂就餐的补贴对象,每人每餐补贴3元,不限早、中、晚餐,每日补贴一餐,每周不超过五次。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在老年人支付餐费用时通过优惠扣减体现。
2. 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为老年人每发放1次助餐补贴,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
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两者对应,同时产生、同时取消。由区财政负担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市财政给予各区40%转移支付补助。
1. 扩大助餐服务供给。坚持统筹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扩建相结合,坚持功能丰富完备和集约高效相结合,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功能布局。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完整社区试点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提高助餐服务的可及性。支持在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增添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现有资源不能够满足助餐需求的,可根据真实的情况新建必要的设施,确保科学规划、务实推进、成本可控、使用便利。
2. 促成多元化供给格局。鼓励公司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鼓励各区引入互联网送餐平台,与快递行业企业合作签约,充分的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人力等资源为老年人送餐。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志愿助老+助餐服务”的模式,以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低龄老年人等群体为重点培育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
3. 培育老年助餐优质品牌。鼓励各区创新发展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养老助餐服务模式,全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优先发展可以现场制餐、堂食和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的一级老人家食堂;鼓励餐饮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发展“中央厨房”集中供餐、连锁化运营等高效集约的老年助餐模式,增加二级老人家食堂,在优化布局和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通过提供堂食和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支持城乡社区、社区物业、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业运营商因地制宜增加三级老人家食堂(老年助餐点位),扩大老年助餐服务经营网点和覆盖面,实现城市社区老年助餐点位全覆盖、农村地区老年人居住比较集中的村居有相应服务。
1. 一级老人家食堂:提供配餐(指膳食的现场加工制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就餐(指老年人在老人家食堂集中用餐)、个性化送餐(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入户,个人支付送餐费)服务。
2. 二级老人家食堂:通过中央厨房、一级老人家食堂等配、供餐,可现场提供膳食的二次加工、加热,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等便利服务。
3. 三级老人家食堂(老年助餐点位):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等便利服务。
一级、二级、三级老人家食堂执行相同的标准套餐指导价格(13元),各区可视情况调整餐费标准,并将餐费标准制定有关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
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国家统一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 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坚持“政府支持、街镇统筹、多元参与、一村一策”的原则,鼓励邻近村集体合作开设乡村“中心食堂”,为周边村镇提供配餐送餐服务;鼓励探索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形式发展乡村“互助助餐点”,由信誉良好、身体健康的村民为附近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鼓励通过开辟“助餐小菜园”、开展辅助性生产活动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就餐问题,提升农村助餐服务发展的可持续性。
2. 依托村集体经济发展助餐。鼓励各涉农区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农村老人家食堂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以农村助餐服务为场景,广泛调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以多样形式参与助餐工作,鼓励设立老年助餐专项基金,弥补农村助餐服务资金短板。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可利用闲置宅基地、校舍、活动室等设施资源和农村活力老年人、留守妇女、归乡务工人员等劳动力资源发展乡村助餐服务。各区民政部门提出需求,各区规划资源、住房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提供对应的协同支持。
1. 就餐过程更便利。各区原则上每半年对老年助餐地图准确更新一次,并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社区群聊、村(居)委会主动告知等形式触达更多老年人。各区统一利用“津牌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中),通过刷卡、人脸识别、手机扫码等方式实现便捷支付。深入推动老人家食堂的适老化改造工作,一级、二级老人家食堂应设置老年助餐专用区域(餐桌),优化就餐体验。
2. 获取渠道更多样。老人家食堂应最大限度地考虑高龄、失能、孤寡、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身体活动能力和服务需求,积极采取代客下单、团购预订以及依托外卖平台线上订餐、物流公司配送等多样化的方式,借助其便利快捷的服务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切实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可及性。积极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助餐服务,通过开辟“老年人餐桌”,为周边有固定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用餐或外送服务。
3. 品类选择更丰富。鼓励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为老年人提供口味丰富、营养均衡、清洁卫生的餐食;为咀嚼吞咽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因慢性病需营养干预的老年人、具有特殊用餐规律的少数民族老年人等提供适宜的餐饮品类。
1. 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各区对辖区内的老人家食堂实行年度化评估,强化服务导向,以满意度、便利性、多样性等为重点指标,根据考评结果筛选本区的“年度星级食堂”,由区级民政部门牵头挂星,各区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存在评估或抽检查不合格、场所条件及设施不达标、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责令整改、消费者满意度低等不良情况的老人家食堂,由各区级民政部门报市级民政部门后,予以摘牌清退并在官方渠道进行公告。老人家食堂运营方因自身原因欲主动退出的,应向区级民政部门报备,由各区摘牌并在官方渠道公告。
2. 推进智能化管理。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利用“津牌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中),完成老人家食堂开设备案、食品安全监管、消防安全监管、补贴资金数据管理、补贴对象信息管理、食堂运营服务项目和价格监督、食堂工作人员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具备条件的老年食堂要积极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打造阳光厨房、透明厨房。
3. 加强信息公示。老人家食堂应主动做到“八个公示”,将老人家食堂的基础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餐食收费价格、老年人助餐优惠政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监督举报渠道等信息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压实各方责任。老年助餐服务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属事管理责任,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依职责联合开展抽查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做评估,对不落实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做处理。各区应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和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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