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校园食物安全与养分健康主体责任,强化校长责任,标准办理行为,进步我市中小校园长校园配餐(食堂)办理作业领导力,保证师生在校安全健康就餐,市教育局出台了《青岛市中小校园校长配餐(食堂)办理十条办法》。这些办法将作为校长执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首要,强化主体责任,执行校长责任。校园配餐(食堂)办理实施校长(园长)总负责制。强化校园食物安全与养分健康主体责任执行,校园食堂原则上选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
其次,健全两组一会,理清作业机制。健全校园食物安全与养分健康办理领导小组、作业小组、校园膳食委员会,清晰责任分工。树立健日月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作业机制,执行每月一次专题例会、每周一次专项查看、每日一次巡查、每餐干部教师陪餐准则、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膳食委员会会议。
再次,装备两类人员,提高办理效能。装备专职食物安全总监、食物安全员和专(兼)职养分师。食物安全员日管控构成《每日食物安全查看记载》;食物安全总监周排查构成《每周食物安全排查管理陈述》;校园校长(负责人)月调度构成《每月食物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养分师每周拟定带量食谱和养分素供给量。
最终,打造一支部队,完善应急处置。打造一支以食物安全总监、食物安全员和专(兼)职养分师为骨干力量,中层干部、班主任、校医、教职工、家长代表、配餐(食堂)从业人员等一起参加的校内监督部队,构成全员参加、全员监督、互通沟通、共建同享的常态化作业形式,营建校内监督良好氛围,完善食物安全应急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