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3年食物摊贩运营须有一表三证一许诺

发布时间: 2024-04-15 作者: 江南官方体育登录入口

  2013年1月1日起,福建省食物摊贩须出具食物摊贩运营信息挂号表,户籍或寓居证明、摊主身份证件以及食物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经挂号的食物运营活动的书面许诺,获得《食物摊贩暂时运营公示卡》后,方可从事食物运营活动。日前,《福建省食物摊贩运营管理暂行方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由省食安办印发。该《方法》有效期至下一年12月31日。

  依据《方法》,县(市、区)政府应依据方便群众、摊点相对会集的准则,划定暂时场所并确认时段。会集运营场所、暂时场所主办者是该场所食物安全榜首责任人。食物摊贩在食物生产运营过程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进口食物的容器应当无毒、无害,运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直接进口的食物不得运用书刊纸、报纸和其他不符合食物安全要求的资料包装;储存、运送和装卸食物的容器、东西和设备不得将食物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送等。

  《方法》还清晰,存在以下4种景象的,会集运营场所、暂时场所的主办者将回收《食物摊贩暂时运营公示卡》: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食物摊贩暂时运营公示卡》;转让、涂抹、租借、出借《食物摊贩暂时运营公示卡》;3个月内遭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形成食物安全事故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景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