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學校食堂不滿意該怎麼辦?這一段時間,深圳中學的學生正在用自己的办法解決也許同樣困擾著许多學校的這一難題。
本年上半年,深圳中學學生會與膳管會聯合在校內啟動了關於食堂滿意度的調查,在調查結果不抱负的情況下,學生會啟動了“重新招標食堂”的校園公投並獲得67%的學生贊成。
公投結果通報校方並與校方屡次溝通后,重新招標的動議最終卻被校方否決了。否決的理由看起來是合理的:解除合同會讓學校堕入復雜的法令糾紛,更首要的是,校方看來,重新招標治標不治本,改进食堂從改进准则下手更為現實。
沒有得到校方的支撑,學生會和膳管會的學生並未就此停步,他們開始自己動手起草食堂承包合同並與承包人進行直接談判。
經過多輪博弈,最終達成一起的合同文本張貼在校園公告牆的夺目方位。合同對原材料的採購,食堂的衛生、菜品的利潤以及安全等問題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詳細到“假如菜品中出現了8隻以上菜虫或小甲由,食堂承包人要對學生進行相應補償並付出違約金1000元﹔假如學年內兩次出現成虫甲由,違約金則漲至1萬元,學生還有權直接解除合同。
隨后,在一封致全校學生的公開信上,學生會承諾全力跟進后續作业,給全體學生一個滿意的答復。
在處理食堂問題上,深圳中學學生會的“威力”可見一斑,而對於學生這種解決問題的办法,學生處主任王赫早就習以為常。
王赫告訴本報記者,深圳中學已經建立了一套校園民主的機制,被稱為該校“基本法”的《學惹事務办理公約》明確規定,校方在新拟定或修正受眾包括學生的規章准则時,有義務向師生发布,承受建議,當學生提出質疑時,校方有義務在規定时限內進行修正。
有了這一“基本法”的保证,《學生运用手機办理辦法》、《宿舍办理辦法》和《晚自習办理條例》等办理條例都由學生和學生處一起商定,並以學生會和學生處的名義一起頒布。而學生會、議事會、社團聯盟理事會、住宿生委員會、膳管會等82個覆蓋校園日子的學生組織則成為學生參與校園办理、表達利益訴求的途径。
在學生會,“維權案”是常用的一種作业方式,權益部通過定时開展問卷調查等办法收集全校師生對學校办理的意見,然后向相關職能部門和办理人員反映訴求,尋找解決计划。問題解決后,學生會還以公告的方式,將維權案的內容和結果對全校師生進行奉告。
定时舉行的“校長面對面”活動已經堅持了3年,這給校園民主表達供给了一個暢通的途径,每次沟通會,學生都會將一些“尖銳”問題拋給校長。最近一期的沟通會上,針對正在解決的食堂問題,學生會提出,由學生會和膳管會監督食堂的履行情況,並在每學年底進行全校公投,公投結果決定食堂的去留。
除了在全校范圍內公投產生的學生會,獨創的“學生議事會”成為深圳中學的另一亮點。議事會由議事委員(以下簡稱議委)組成,全校共有42名議委,由每個班級公選一名議委代表地点班級行使建議權、監督權和決策權。議事會的“議長”則由競選產生,雖然沒有投票權,但議長要熟練运用羅伯特議事規則來掌控議事流程。
現任的“議長”是高二(11)班的左眾,這個文靜的女孩從高一起當選“議委”,上高二時成為議事會的第三任“議長”。記者見到左眾時,她正帶著“模擬法庭”社團的同學來學生處找王赫探討在校內建立一個糾紛解決機構的可能性。
議事會的權力有多大?左眾告訴記者,學校但凡触及學生的办理條例出台前,須經議事會討論通過,而學生自我办理的規章准则也要通過議事會表決才干實施。
“前次社團聯盟理事會提交的《校園海報張貼公約》就被議事會給否了。”王赫告訴記者,上一年,她帶著社團聯合理事會的同學們花了一個暑假拟定的《注冊社團办理條例》也是經過議事會的討論通過才得以執行。在承受“議委”們逐句逐條的嚴謹審核和質詢時,這位經驗豐富的“學生官”坦言,自己也緊張得冒汗。
高二年級的一位“議委”說,抽出時間來參與學校的公同事務,鍛煉了自己的考虑才能,也是對公民意識的一種培養。在參與討論和拟定办理准则的過程中,學生們也意識到,維護自己的利益的同時,其他人的權益和利益同樣不應遭到侵略。
“從學校办理的视点來說,严寒、僵硬的办理規定變成了學生能參與討論,並認同承受的東西,最終達成對學校中心教育办法的理念的認同。”王赫說,這是深圳中學推广校園民主帶來直接的好處之一。表面上看來,在校園試水民主是對傳統“我說你聽”的办理方式的顛覆,但在更深層次看來,王赫說,這與學校提出的“專業精力、學術素養、審美情味”的學生特質培養目標息息相關。
“除了鼓勵學生們看到問題、提出問題,我們更希望能讓學生學會解決問題,關注問題解決背面的准则、程序以及邏輯,這也是提高學學生才能、培養學生的公民素質的一個重要途徑。”王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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