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标准各单位员工食堂的财政处理工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力和各类查看、审计工作要求,结合水利体系实践,就各单位食堂财政处理工作告诉如下:
一、加强对员工食堂财政处理工作的领导。各企业和工作单位要清晰一名班子成员详细抓好本单位员工食堂的处理工作。
二、各单位员工食堂是一项公益性工作,不得以盈余为意图,要依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准则进行食堂财政处理。
三、食堂收入的来历主要是本单位员工午饭补助,每餐补助标准,参照当地同类单位。往后,如上级出台相关文件,按文件要求履行。
四、各单位不得将非食堂收入计入食堂收入,各工作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要及时上缴本单位财政非税专户。
五、外单位来客因工作需要在员工食堂用餐的,依照上级公事招待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健全食堂各类食材、调料等物资收购和领用的入(出)库手续,原始凭证须经收购或领用人员、检验(审阅)人员、批阅人员等承认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七、独自建立食堂帐的单位,禁止在食堂账上付出员工津补助、福利以及其他与食堂不相关的开销等。
八、各单位应依据本单位食堂服务人数、规划,结合各自的实在的状况,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堂财政处理制度,标准内部处理。
附件:张水发[2018]47号关于加强各单位员工食堂财政处理工作的告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