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全市中小学食堂办理,保证学生就餐质量和食物安全,实在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逐渐加强中小校园食堂办理作业的定见》(辽教发〔2015〕95号)文件精力,市教育局起草了《营口市中小学食堂办理方法(试行)》,寻求市人大、市政协、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6个县(区)政府及局直各校园定见,安排召开了由学生家长代表参与的讨论会,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阅。对合理化主张予以采用,并对《方法》进行了修正完善。
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由市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4月1日印发了《营口市中小学食堂办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全市公办中小校园、幼儿园(含公办中等职业校园、特殊教育校园)食堂和校餐办理,民办校园的食堂办理可参照履行。
《方法》中清晰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校园在食堂办理中的具体作业职责。清晰了校园食堂运营坚持公益性准则,以及食堂运营中的食谱、定价、财政、陪餐、测评、食物安全办理、留样和场所办理等相关准则。清晰了配餐企业选定和下达配餐订单的准则。清晰了校园自主办理食堂的准则,以及食堂运营办理的财政、运营本钱、物资收购、食物贮存等相关准则。清晰了校园托付运营食堂的条件、确认办理企业的方法为揭露对外投标、签订合同的准则,校园日常监督办理职责以及运营企业的退出机制。
我局以为王鹏代表提出的主张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实在可行的。下一步,市教育局将以《方法》为抓手,全面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业职责,树立完好食堂办理长效机制,清晰食堂办理的作业方针和使命,催促校园执行食堂办理职责和办理准则。树立各部门办理和谐联动作业机制,采纳准时进行检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全面加强对全市中小学食堂的日常办理和监督,保证学生就餐质量和食物安全,实在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