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堂承包 > 食堂承包

关于配合开展建设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4 作者: 食堂承包

  日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并且开展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沪食药监食安[2012[482号)。为积极努力配合开展该项检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本次开展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设自查自纠、区县检查和市级抽查三个阶段;检查范围为辖区内企业和事业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

  检查的重点内容为:一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承包经营单位资质(自供食堂应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外供食堂的承包经营单位应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食品采购和管理(应有食品等相关这类的产品采购索证索票、采购记录制度);三是食品添加剂管理(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四是食品工艺流程管理(落实膳食工艺流程生熟分开,落实食品留样,落实蔬菜烹饪加工前一定得执行三浸三洗制度)。

  二、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各有关集团(总公司)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企业所属建设工地的宣传和动员工作,督促工地食堂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自查自纠,积极努力配合市、区两级食药品监管局和市总工会组织的专项检查。

  三、自即日起,各建设工地项目部应负责落实工地食堂认真实施“全方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面宣传、全方面实施食品安全告知与承诺和全面组织自查自纠”的四个全面工作。

  项目经理应负责本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提高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水准,落实防控食物中毒关键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良好的整改成绩迎接市级专项检查。

  四、市区两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和配合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积极支持主管部门对自查整改不力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工地的依法处置,并辅助予以取消受罚工地当年度各类荣誉称号参选资格。

  更多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全部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一定要标注明确“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代表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别的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