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惠安惠南中学托付,现对食堂运营权承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货商前来招标。
(1)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则条件(出具书面许诺)。
(2)招标人有必要是福建省内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且正在运营福建省内大专院校或一级合格中学,就餐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含小卖部)。
(4)具有餐饮项目管理经验,供给正在承揽运营的学校食堂合同书、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物运营许可证。
(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须供给住所地或事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用期内(落款时刻在截止开标时刻2个月内)没有受贿违法记载的受贿违法档案查询成果奉告函的原件或复印件(供给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检)。
(7)招标人代表应为招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供给招标截止时刻近半年内接连三个月招标人为招标人代表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税务部分或社保组织出具的),不然视为无效招标]。
(8)招标人须许诺本项目一切从业人员必定经过劳动部分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持有合格有用的健康证。
5、招标文件出售时刻: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21日。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300元,如需邮递另加收邮递费50元。
6、招标文件递送截止时刻:2018年7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刻),逾期收到的或不契合相关规则的招标文件将被回绝。